1. 基本(共同)條件
具備國珍專營店銷售員資格;
具有一定的直銷管理經驗和市場開發能力;
具有辦理産品入關﹑進入市場銷售等相關手續的能力;
瞭解和掌握本國家(或地域)相關的法律﹑法規並具有獨立﹑合法經營資格;
擁有與該市場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資本;
熟悉特許人營銷管理業務,按其要求可獨立組織銷售人員基礎培訓 ﹑各種服務及管理等。
2. 國珍專營店
能夠按照特許人要求設立專營店,規範經營,並能達到良好的市場管理和客戶服務標準;
首批進貨 4 萬美元;
前六個月本專營店月平均銷售額達 2.5 萬美元,且每月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;
經營場所面積不低於 30 平方米。
3 . 區域代理商
具備國珍專營店 6 個月以上的運作管理;
具有直銷和相關行業的經營管理經驗,誠信經營,在以往的經歷中無任何不良記錄;
具有爲授權區域內的國珍專營店組織培訓 ﹑業務管理﹑咨詢服務﹑貨物配送的能力;
首批進貨 6 萬美元;
前 6 個月本區域內月平均銷售額達 6 萬美元,且每月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;
必要的經營場所(一般不低於 300 平方米)﹑辦公設備﹑優秀的管理﹑市場拓展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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